(喜讯)广东省压缩机协会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荣获批准
2013年1月30日
2012年11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精神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粤民民〔2012〕135号)精神,刚刚成立不久的广东省压缩机协会积极参与“广东省民政厅组织开展了省本级社会组织申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报工作中。经过紧张准备,于2013年1月30日,广东省压缩机协会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荣获批准。自此,本协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