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取消或向社会转移一部分对经营活动、设立相关企业的审批和机构、人员资质资格核准、认定及证书核发事项。如取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港澳航线水运服务企业的设立、变更核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设立审批等34项行政审批事项,目的是降低准入门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明确将软件产品登记、资产评估机构年检、旅游饭店星级评定等32项职能逐步向社会转移,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目的是减少政府管制,充分发挥其他社会主体的协同治理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社会的边界,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治理模式。下放至省级或省级以下政府管理层次的审批事项主要包括:能源、交通、原材料、机械制造等投资项目核准,区域性、地方性企业设立、经营活动立项审批等。如将原属国务院部门实施的50亿立方米(含50亿立方米)以下非跨省天燃气管道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省内发行放映机构举办中外电影展映活动和参展影片审批等19项审批事项下放到我省实施;同意将原属省级实施的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批、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审核确认、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经营许可等15项审批事项下放到市、县政府实施。
下一步,广东将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精神,用足用好中央赋予的政策,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把先行先试工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与强化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努力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服务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审批过程最透明的先行区"。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狠抓改革事项落实。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有改革事项全面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市县两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争市级明年一季度、县级明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改革。
二是切实抓好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实行分类分步转移、有序推进,确保相关事项"转得出、接得稳".已经具备条件的事项,尽快实施转移;基本具备条件的事项,进一步创造条件,逐步实施转移并明确分步骤分阶段的工作安排;暂不具备条件的事项,加快培育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转移过渡期并明确过渡期内的管理安排。组织实施《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加大对行业协会发展扶持的力度,扩大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益事业,促进社会组织良性有序发展。
三是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台《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严格按《行政许可法》设定和实施许可事项,建立审批事项动态清理机制。创新行政审批方式,建立和完善审批标准,明确审批要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推进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日常监管。在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转移力度的同时,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日常监管体系,尽快制订出台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事项监管的意见,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由各相关部门分头逐项制订监管办法,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同时,加快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服务的方式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管住"的基础上切实"管好"。五是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推进"阳光审批",加强社会监督。加快完善和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审批实时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评估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擅自设立审批事项的行为。
南方网编辑:蔡晓丹